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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泄密罪判監 上訴得直 拉菲茲無罪

(沙亞南15日訊)沙亞南高庭今日推翻地庭判處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因違反銀行和金融機構法令罪成而被判監禁30個月的裁決,裁定拉菲茲無罪,當場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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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在同樣罪名下被判入獄的銀行職員佐哈里,也因控方無法出示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或認知向第一被告拉菲茲洩露文件,今日也被裁定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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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高庭法官莫哈末亞茲慕斯達法宣讀判詞時表示,呈交到法庭第四證物附錄的A至D文件是影印副本,而且還有字跡。

 

他說,原文件尚未不見前,第四證物曾從第四證人尤索夫交給第二證人,接著在轉交給第三證人影印。

 

他披露,過去也曾發生類似離譜的案例,包括丹斯里陳賢進挑戰主控官的案例。

 

“控方實際上應傳召證人供證,以證明他們想盡辦法去尋找第四證物原文本,同時也要解釋為何第四證物原文件會不見及尋找不到。”

 

他補充,控方雖有傳召銀行職員供證,但卻無法出示為何第四證物需被接受及採用,所以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65(1)(C)條文,第四證物及附錄的A至D文件不能被法庭採納作為證據。

 

另一被告同樣獲釋

 

高庭法官基於上述理由推翻地庭判決,裁定第一被告拉菲茲無罪釋放。

 

地庭是在去年2月裁決拉菲茲和佐哈里因洩露銀行資料,違反銀行和金融機構法令罪成,必須監禁30個月。

 

控狀指拉菲茲於2012年3月7日,在雪州八打靈再也的人民公正黨總部犯罪,身為時任班丹國會議員,向一名媒體顧問和一名記者洩露國家養牛公司、國家肉類與牲畜私人有限公司、Agroscience工業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國家養牛公司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的銀行賬戶結單,抵觸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第97(1)條文。

 

第二名被告佐哈里則被控在同一地點和時間與拉菲茲串謀犯罪,抵觸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第112(1)(c)條文。

 

地庭法官隨後裁決2人需要坐牢30個月,但兩人不滿判決而向高庭提出上訴。

 

暫不重返政壇  拉菲茲想當平凡人

 

拉菲茲對無罪釋放的裁決感到滿意及欣慰,但他暫時沒有重返政壇或在政府擔任要職的興趣。

 

他笑容滿面的說,他想要休息2到4年,當一個平凡的人。“過去太過活躍於政治,如今需要花時間陪伴家人。”

 

他說,無論是希盟或國陣政治人物,他們的生活會與一般人的世界分隔或不同。

 

他笑言,如今希盟執政,讓他有時間休息,做自己想做的事。

 

今日有不少支持者現身法庭聲援拉菲茲,當他們聽到法官宣判兩人無罪釋放時,即刻歡呼鼓掌,引來法官的斥責,並直言法庭內不能鼓掌。


盼控方不會上訴

 

土團黨最高理事旺賽夫希望控方不會對高庭判決提出上訴,以便此案件可以告一段落。

 

他提及,高庭的判決,不僅對拉菲茲而言是好消息,對第14屆大選以後致力於打擊腐敗和濫用權力的人而言,也是一項喜訊。

 

 

盼控方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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