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污染雪河控2罪 4兄弟1經理禁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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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在早上8時45分被警方押送至士拉央地庭提控,面對2項控狀。他們聆聽通譯員念出內容後皆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5名被告中有4人屬兄弟關系,分別是葉國偉(52歲)、葉國文(58歲)、葉國君(50歲)及葉國榮(60歲),另一人是何文良(59歲);人名皆譯音。
10月27日過堂
首控狀指他們於2020年9月2至3日,在雪州鵝嘜萬撓區煤炭山路的YIP CHEE SENG & SONS私人有限公司,在明知此行為可能影嚮人們的飲用水,仍蓄意共謀將維修廠有害廢料排入流向貢河的水溝(alur air),抵觸刑事法典第430條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3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則指他們在同時同地,在沒持有執照下,蓄意共謀排放有害廢料至流向貢河的水溝(alur air);抵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25(1)條文,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5名被告今早各有一名家屬代表在庭內聽審。
雪蘭莪刑事調查主任拿督法茲阿末高級助理總監發表文告說,5名被告會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59條文下,被扣留在彭亨文冬監獄。
4人轉為污點證人
控辯雙方針對被告是否可獲保釋展開爭辯。法官莎菲拉聆聽控辯雙方論述後,決定不批準5名被告保外候審。
主控官伊斯幹達副檢察司強調水供課題的嚴重性,造成600萬名用戶面對制水問題長達5天,且這項課題受到國家領導層關註,加上涉及公眾利益,屬於不可保釋的罪行。
他表示,若法庭批準保釋,會讓公眾對司法制度留下負面印象;如果法庭不認同,他則建議每名被告以200萬令吉保外。
3月已被罰款6萬
他強調,被告們並非初犯,早在今年3月已被罰款過6萬令吉。
他補充,警方扣留的9人中,有4人轉為污點證人,這4人與被告有親屬關系。代表律師拿督里紮哈山隨後否認4人與被告的關系。
被告代表律師里紮哈山以被告年過半百,屬冠病高風險群體,當中有人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要求法庭批準其當事人以10萬令吉保外。
他也逐一反駁控方論述,其當事人在國內有生意及家人,要求法庭批準保釋,同時引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等案例,反駁控方並指200萬令吉保釋金有欠合理。
他強調,其當事人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已作好準備將護照呈交法庭。
就控方指被告重犯一事,他表示,控方的論述不準確,罰款原因與排污無關,而且6萬令吉的罰款已獲降低,不存有重犯的意味。
里紮聲稱,就控方提及公眾的負面印象論,法庭不應以公眾觀感為基礎來對案件展開裁決。
他也陳述此案涉及“工廠”(Kilang)一詞,“不是24小時運作的工廠,而是修理車輛的維修廠(Bengkel)。”
此案的其餘副檢察司包括莫哈末阿斯拉夫、莫哈末伊茲哈努丁和阿倫佐迪;代表律師包括阿都拉希、茜蒂努拉尼及法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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