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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污染貢河引雪隆大制水 董事父子各控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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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拉央3日訊)涉嫌污染貢河引發雪隆大制水的2名售賣重型機械公司董事,今日被控上庭,但他們皆不認罪。
法官瑪茲雅批准2名被告各以40萬令吉保外候審,並擇定案件12月1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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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是父子關系,分別是蔡金尚(62歲)及蔡文德(31歲)今日在士拉央地庭各面對2項控狀,在聆聽通譯員念出的內容後,表示否認有罪,要求審訊;姓名皆為譯音。
第一控狀指他們於2020年10月17至19日期間,在位於雪州鵝嘜萬撓區的FG Autoparts私人有限公司,在知曉此行為可能影嚮人們飲用水的水供下,蓄意共謀將維修廠有害廢料排入流向貢河的水溝(alur air);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30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被治罪,以及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3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指他們在同時同地,在未持有執照的情況下,蓄意共謀排放有害廢料至流向貢河的水溝(alur air);因此抵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25(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5(3)條文被治罪,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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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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