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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款4800萬 慈善集團2人控違信託法及欺詐

(沙亞南15日訊)位於萬宜的阿曼巴勒斯坦(Aman Palestin)慈善集團2成員,因涉嫌違反信託法而於今日在沙亞南地庭各別被控52項罪名,涉及金額高達2100萬令吉;同時,也各別被控涉19項的欺詐罪,涉及金額約2700萬令吉。

此外,兩人也一起被控於2018年6月至去年5月期間,通過購買總值1283萬3772令吉的多處住宅和商業物業,進行多達19項的共同洗錢行為,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第4(1)(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監禁和罰款,數額不少於非法活動所得款項或價值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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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該集團的首席執行員阿旺蘇菲安和執行董事阿都拉查益,兩人皆否認有罪,要求審訊。阿都拉查益也是馬來西亞穆斯林聯盟(ISMA)的前主席。

他們兩人以Samudra Champa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身份被控,而該公司被委託管理屬於阿曼巴勒斯坦有限公司的資金資產。

在違反信託法的指控方面,他倆被控於2018年3月至去年11月期間,進行數項牴觸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條文的交易;一旦罪成,可被判2至20年監禁和鞭笞,以及罰款。

至於欺詐罪方面,他倆則被控於2021年9月至去年7月期間,標價575萬30令吉購買價值近3100萬令吉的黃金金條,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1至10年監禁和鞭笞,以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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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阿妮達哈倫稍後允准2被告各以100萬令吉保外候審(今天需繳50萬令吉;餘額得在下次過堂前繳清),並擇定此案於3月13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阿末阿卡然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則是馬迪亞扎馬尼。

Samudra Champa董事涉3洗錢罪

另一方面,Samudra Champa董事凱魯丁(第三被告)今日也被控於2022年6月至去年5月期間,涉嫌3項洗錢罪名,涉及金額約603萬8016令吉;惟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

法官之後允準被告以20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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