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欠稅近17億 納吉未破產

(吉隆坡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沒有破產。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代表律師魏永康(譯音)表示,納吉仍未因為內陸稅收局指控他拖欠16億9000萬令吉稅務案件而宣判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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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導,代表律師說,高庭副主簿官依達拉哈友告知,雖然稅收局律師阿塔哈里法里斯向法庭申請,立即執行納吉的破產令,但是破產一事還未發生。

現階還未判入窮籍階段

“我們反對稅收局提出執行納吉破產的申請,因為這違反了破產程序的條規;而法庭之後告知,現階段還未進入判入窮籍的階段。”

魏永康說,其當事人也會在本月24日向法庭提出,要求擱置破產審訊及忽視破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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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法庭擇定本月24日進行案件管理,從而了解最新發展。

政府於2月4日向法庭申請判定納吉破產,因為根據去年7月高庭的判決,對方拖欠16億9000萬令吉的所得稅。

根據通告,納吉需要交付以16億9000萬令吉計算,每年5%的利息,從法庭判決日,即去年7月22日至今年2月14日,利息為4590萬令吉,1萬5000令吉的堂費,截至2月4日,所有罰款總計17億3880萬4204令吉16仙。

高庭去年7月22日宣判,納吉需要繳付2011年至2017年所拖欠的16億9000萬令吉欠稅,並允許稅收局提出介入之後司法程序的申請。

納吉之後針對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擇定下月16日審訊。

根據1967年個人所得稅法令第103(2)條文指出,即便提出上訴申請,但是被指示繳付欠稅的人仍然需要繳付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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