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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申报资产 达因女儿不认罪保外

(吉隆坡7日讯)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的女儿阿斯妮达,因涉嫌未申报资产,今日在地庭被控,惟她否认有罪,获准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现年65岁的阿斯妮达被控于2023年12月13日,在布城反贪会总部,在接获反贪会依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1)(b)条文发出的资产申报通知后,蓄意提交一份不符合规定的宣誓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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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附录显示,她未申报持有5家公司的股份。

这5家公司分别为Amiraz私人有限公司、Arida Farms私人有限公司、Kangkung Catering私人有限公司、Transgrade私人有限公司及Gajah3 Foods私人有限公司。

她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地庭法官罗斯里批准被告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并择定案件于5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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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控辩双方律师就保释金及护照事宜进行陈词。

辩方代表律师古迪亚星表示,此案属技术性罪行,并非严重罪行,而且被告一直配合反贪会调查,此前亦已签署保证书并按时出庭,因此不存在潜逃风险。

他亦援引另一宗涉及敦达因妻子杜潘纳伊玛的类似案件,指出上诉庭已裁定批准归还护照的上诉,因此主张本案情况相似。

此外,他指出,相关条文的合宪性问题已入禀联邦法院,案件仍在审理中,涉及联邦宪法第5条及第8条的法律问题,因此在案件尚未裁决前,不应施加过重的保释条件。

他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并反对控方提出扣押护照的建议。

 

主控官马哈迪阿都副检察司则表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条文属严重罪行,因涉及监禁刑罚。

他指出,儘管有关合宪性问题已入禀联邦法院,但联邦法院尚未择定聆审日期。

他亦表示,辩方所援引的纳伊玛案件中,地庭将保释金定为25万令吉,因此本案控方提出的10万令吉保释金已属较低水平。

他说,控方在该案中未能充分说明扣押护照的理由,而本案已提出充分依据。

他指出,被告曾两度未依要求到反贪会录供,分别是2026年2月13日及3月11日,直至昨日才现身,因此存在不出庭的风险。

他并援引其他案例指出,高额保释金未必能确保被告出庭,因此有必要扣押护照。

他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0万令吉,并要求法庭扣押被告护照,同时表示被告仍可申请暂时取回护照,在获准后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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