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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唆上司挪用公款 被告道歉但不認罪

(北海30日訊)53歲女員工涉嫌教唆25歲女上司挪用公司款項,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時,流淚向法官道歉,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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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莎麗娜因欠債而與女副主管串通,被控于8月18日晚上8時55分,在甲拋峇底第二條路一間嬰兒店前,將公司的2萬400令吉占為己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8條文,並可與109條文同讀(教唆罪)。

被告在聆听控狀后,流淚向法官道歉,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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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的丈夫是一名保安,兩人育有4名孩子,均要負擔。

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和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定9月27日過堂。

第二被告諾哈斯在刑事法典408條文(失信罪)下被控,同樣不認罪,案定10月1日過堂。

被告目前有4個月身孕,加上有家庭負擔,丈夫只是一名廚房助理,家中有5歲和6歲的小孩要照顧,因此法官允許被告繳付1万令吉及1名擔保人作為保釋,并要求被告每個月1日需到附近警局報備,直到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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