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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5300元不取締非法外勞 見習伍長控貪污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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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8日訊)一名隸屬新居鑾警區的32歲見習伍長,涉嫌在2年內分階段收取總數5300令吉賄款,借此作為不取締非法外勞的代價,結果東窗事發落網,今天由反貪污委員會官員押送到新山法庭面控。

被告莫哈末羅斯帝對4項控狀皆不認罪,法官卡瑪魯丁準許他以1萬2000令吉保釋,案件定8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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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控狀指莫哈末羅斯帝於2016年12月2日下午3時15分、2017年1月17日早上11時20分和2017年3月6日下午1時55分、在居鑾巴羅路6公里地段961一家木材企業公司,向36歲的格東尼萊柏分別收取2000令吉、1000令吉和800令吉賄款,以不採取行動對付他和公司的非法外勞,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94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判刑。

另一項控狀指他於2016年10月13日下午3時45分,在相同地點,向49歲的何旺興(譯音)收取1500令吉,作為不採取行動對付他和有關公司的非法外勞,抵觸相同法令。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不少於賄款5倍的罰款或1萬令吉,以較高者為準。

被告聆聽通譯員念完控狀後,搖頭表示不認罪,並通過代表律師諾萊菲卡向法官求情,指月薪僅1500令吉,以及需照顧沒有工作的妻子和年幼子女為由,要求法官減低保釋金。

反貪會主控官為蘇海麗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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