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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贿助取“拿督斯里”勋衔 前NGO成员不认罪

(马六甲20日讯)前非政府组织成员兼私人摄影师,涉收取逾3万6800令吉贿款,以承诺协助取得“拿督斯里”勋衔,今日面对四项控状(包括受贿及伪造文件)时,皆否认有罪,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择定2月23日过堂此案。

反贪会发表文告指出,由于被告正在接受治疗并留院,法庭批准在马六甲中央医院内宣读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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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法蒂赫(44岁),共面对四项控状,包括受贿及伪造文件。被告被控向一名商人收取贿款,作为承诺协助对方获得“拿督斯里”勋衔的回报,然而,事实上被告并不具备任何授予有关勋衔的权力。

伪造文件被控

首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线上转账方式,从有关商人妻子名下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取2万5559令吉50仙。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通过线上转账,从同一名商人妻子个人银行账户收取244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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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从同一人士的银行账户,收取8825令吉。

上述行为皆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20年,以及不少于贿款金额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罚款。

此外,第四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9月涉嫌伪造一份“2023年马六甲州勋衔册封信函”,并将该伪造文件交予有关商人,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伪造文件),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及罚款。

本案由副检察司莎莉娜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万。

伊莉莎白巴也万谕令将被告送往精神病医院接受观察,并须取得有关精神状况的书面医疗报告。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择定2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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