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羅士打29日訊)海事執法機構執法人員涉嫌在6年前收取一名華裔船主共3900令吉款項,今日在亞羅士打地庭被控時不認罪,獲以3000令吉保釋金保外,並每月需定期到反貪會報到。
38歲的被告共面對12項控狀。據控狀指,被告莫哈末法茲里在2018年7月5日至12月2日間,身為海事執法機構的T4級別下士,在亞羅士打蘇丹娜峇麗莎路一間馬來亞伊斯蘭銀行,在無回報的情況下收取來自陳國勝(譯音,58歲)的款項,對方是通過第三者的戶頭將款項轉入被告個人戶頭,每次轉賬數額介於100令吉至600令吉之間,總金額為3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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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陳國勝與被告在海事執法機構的職務有關係,被告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罪名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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