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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3900令吉 海事執法人員不認罪

(亞羅士打29日訊)海事執法機構執法人員涉嫌在6年前收取一名華裔船主共3900令吉款項,今日在亞羅士打地庭被控時不認罪,獲以3000令吉保釋金保外,並每月需定期到反貪會報到。

38歲的被告共面對12項控狀。據控狀指,被告莫哈末法茲里在2018年7月5日至12月2日間,身為海事執法機構的T4級別下士,在亞羅士打蘇丹娜峇麗莎路一間馬來亞伊斯蘭銀行,在無回報的情況下收取來自陳國勝(譯音,58歲)的款項,對方是通過第三者的戶頭將款項轉入被告個人戶頭,每次轉賬數額介於100令吉至600令吉之間,總金額為3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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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陳國勝與被告在海事執法機構的職務有關係,被告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罪名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反貪會主控官莫哈末道費和莫哈末沙扎達建議法官普里西拉讓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並每個月需定期到反貪會報到。

被告律師賽納丘丁求情時說,被告與2名妻子育有3名還在讀小學的孩子,而被告月薪1600令吉,要求能將保釋金降至2000令吉。

法官聆聽雙方訴求後,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每個月需到反貪會報到。此案定在3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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