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收賄2.5萬釋放違例業者 4稅官各監24個月

(亞羅士打26日訊)關稅局清理門戶,檢舉4名自家官員假公濟私向私藏私菸和鞭炮的男子收取2萬5000令吉賄金,4人今日被判罪成,各判監禁24個月。這也是關稅局被賦予權力可檢舉自家官員後,首宗涉貪官員被判處罪成的案例。

上述4名官員涉嫌在2019年到一家雜貨店取締私菸和鞭炮行動時,向違例業者開口索賄6萬令吉作為釋放對方的條件。結果經過一番磋商,同意以2萬5000令吉,即3000令吉銀行轉賬和餘款現金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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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是卡馬魯查曼(43歲)、莫哈末法茲爾(36歲)、賽夫(37歲)和莫哈末依祖魯(32歲)。他們在接受關稅局內部特別調查小組調查後被控上法庭。

4名關稅局官員涉貪被當局提控上法庭。

根據第一控狀,被告卡馬魯查曼被指於2019年5月21日,傍晚6時49分,在錫縣甘榜納米多接獲由阿米爾法茲里以銀行線上轉賬方式,收取了3000令吉,作為不檢舉後者私藏私菸和鞭炮的條件,因而牴觸了1967年關稅法令第137(1)(b)條文,並可在1967年關稅法令第137(1)條文下判。

第二控狀是指卡馬魯查曼和另3名被告,在同地點和同天傍晚6時30分,收取了由阿米爾法茲里給的2萬2000令吉賄金,作為不檢舉他私藏私菸和鞭炮的條件,因而牴觸了1967年關稅法令第137(1)(b)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同謀)條文下同讀,以及在1967年關稅法令第137(1)條文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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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卡馬魯查曼面對2項控狀。

4被告辯護不合理

米都第二地庭法官哈爾米丹里今日對此案下判宣讀判詞時說,辯護律師無法對控方提出的證據挑起疑點,而4名被告在自辯時,也只提出了毫無根據和不合理的空談辯護。

“他們(被告)提出的自辯論點都不合理,根本是自編藉口來試圖掩護自己罪行,因此法庭宣判4名被告罪成。”

代表關稅局的主控官凱魯尼占副檢察司說,被告們都是執法人員,當局修正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7條文目的要為關稅局樹立廉正形象,但被告卻知法犯法,這是嚴重的不良典範。

“被告們當時向當事人開口索賄6萬令吉,之後再從4萬令吉減少至2萬5000令吉,這行為已顯示被告觸法和貪婪。”

法官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述後,宣判4人罪成,每人從今天起被判監禁24個月。至於第一被告卡馬魯查曼個人面對的第一控狀,同樣被判監禁24個月,但獲得法官批准同期服刑。

法官解釋,法庭是基於公眾利益做出這判刑,希望判決可給被告們一個教訓,以及給公務員們引以為戒。

被告辯護律師隨後向法官提出,會針對這判決向高庭提出上訴,因此要求法庭可允許暫緩執行判刑。

法官批准辯方的申請,同意每名被告各以1萬令吉保釋金、一名擔保人,以及每月首個星期到鄰近關稅局報到,直至高庭下判為止。

由於今天周末銀行休假,法官批准被告們可在工作天再補交保釋金,惟在繳清保釋金前,被告一律須扣押入監獄。

被告們面對媒體拍攝時,低頭和用手遮掩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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