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收賄 沒申報利益 納閩金融服務局前主席被控

(吉隆坡7日訊)擁有拿督頭銜的67歲納閩金融服務局前主席,涉嫌行賄及在會議上沒申報利益而在隆市地庭面控,惟他否認有罪,獲準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

身穿深灰色西裝的阿玆占,分別是在第8和第9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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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第8地庭面控時,被控在2020年11月17日於隆市納閩金融服務局辦公室,作為政府機構官員(納閩金融服務局主席),利用職權行賄,保護與他有關聯的公司,即作為Kensington Trust Labuan Limited董事和信托人,免被納閩金融服務局採取任何行動。

他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被判。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過賄款的5倍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他在第9地庭面控時,則被指在上述日期和地點,主持第131次納閩金融服務局會議時,作為該局管理的納閩金融機構Kensington Trust Labuan Limited董事和信托人,卻沒按照1996年納閩金融服務局法令(545法令)第17 (1)條文申報利益。

他因而抵觸1996年納閩金融服務局法令第17(8)條文;若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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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聲稱,因兩項控狀有其相關性,因此向法庭要求聯審。

他亦向法官阿祖拉建議,維持第8地庭法官羅玆娜早前定下的保釋條件,即5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附加條件是須呈交護照由法庭來保管。

阿玆占的代表律師三蘇蘇萊曼並沒提出異議。

此案擇定4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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