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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逾2萬釋放外國人 移民官控17貪污罪

(吉隆坡11日訊)一名35歲的移民局官員,涉嫌向一名女子收取2萬1500令吉的賄款,以作為釋放在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KLIA2)觸犯移民條例的外籍人士,而在地庭面對17項控狀,他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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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道指出,被告莫哈末阿禮端所面對的控狀指他通過妻子在伊斯蘭社會義務銀行(Bank Muamalat)名為Syarikat Entiti Maju Enterprise的賬戶,向諾阿瑪妮娜收取2萬1500令吉賄賂,後者是通過馬來亞銀行和聯昌銀行匯款。
控狀提到,這筆現金被指是作為這名KP19級官員的工資,以便他協助釋放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的外籍人士,可在不被採取法律行動下,從KLIA2的國際出境處離開。
控狀表示,被告是在7月25日至11月11日期間,於Jalan Tasik Utama 7, Medan Niaga Tasik Damai犯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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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條文,罪成將在同一法令下第24(1)條文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賄金的5倍。承審法官是羅茲娜。
在此之前,主控官萬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建議,被告的保釋條件是8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被告須每月前往反貪會總部報到一次,也須交出護照及禁止騷擾證人。
主控官:這是叛國罪
他強調,這是一項嚴重罪行,被告犯下的罪行是一個叛國舉動。
被告代表律師哈查然吉則要求將保釋金減少至2萬令吉,理由是被告尚有3名2至7歲的孩子需照料,並在整個調查過程中給予當局充分合作。
法官最後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諭令被告須每月到反貪會總部報到一次及把護照交由法庭,同時禁止被告騷擾證人,直至案件結束。
法官擇定1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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