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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及洗錢案 地庭判阿都阿茲獲釋不等於無罪

(吉隆坡23日訊)朝聖基金局前主席兼巫統華玲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都阿茲涉嫌收賄及洗錢案,地庭今日判處獲釋不等於無罪(DNAA)。
阿都阿茲在涉及霹靂與吉打州道路工程中面對9項提控,分別是3項收賄提控及6項洗錢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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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阿祖拉艾爾威表示,法庭滿意控方提出撤銷阿都阿茲控狀的要求,並作出上述判決。
“這是讓控方能夠在被告針對其提控提呈陳情後,能夠在‘新’的線索下完成調查。”
“法庭無法(總結)有關控方是否已經沒有意圖繼續審訊。”
55歲的阿都阿茲原本是面臨13項控狀,即3項貪污(收賄)提控及10項洗錢控狀,不過,上訴庭在本月5日宣判,阿都阿茲得以撤銷其中的4項洗錢提控,其他9項控狀的撤銷案件申請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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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阿都阿茲從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收賄總額為1390萬令吉,分別是於2010年12月8日在吉隆坡敦霹靂路聯昌銀行、2017年6月13日和2018年4月10日在雪蘭莪蒲種市中心艾芬銀行發生。
洗錢控狀則是於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間,在巴生河流域地區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