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收賄助釋放3外勞 女警控2貪污罪

(北海27日訊)一名印裔女警員涉嫌向一名僱主收賄,還謊稱會把交錢給查案官,以協助釋放3名持不合法臨時工作准證的外勞,她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2項控狀時否認有罪,案展12月3日過堂。

被告今早在家人陪同下抵達法庭,審訊後以黑色外套遮臉,扶著家人手臂慢慢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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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柯瑪拉蒂薇(46歲,伍長),被控於2016年8月24日上午8時30分,在檳喬治市法庭飲食中心,同意向一名蔡姓先生收賄1萬500令吉,並聲稱是為了交給查案官,以協助釋放3名持不合法臨時工作准證的外勞。

第二項控狀,被告被控於2016年9月7日下午3時15分,在檳城時代廣場一間咖啡店,向蔡姓先生收賄6000令吉,並聲稱是為了交給查案官,以協助釋放其3名持不合法臨時工作准證的外勞。

不認罪 1萬保外

2項控狀皆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16(a)(b)條文(收受賄款),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罰款1萬令吉、或不少於受賄價值的5倍,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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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主控官西瓦然傑妮副檢查司向法官阿末阿茲哈里提出2萬令吉保釋金,被告須交出國際護照及每個月前往反貪會報到一次。

被告代表律師阿索求情時指,自2016年9月至今,被告配合反貪會調查共49次,期間亦沒有騷擾證人或逃跑,被告與丈夫離婚10年,目前獨自撫養一名12歲孩子,還要負擔70多歲體弱多病母親的醫藥費,且還有房貸、私人貸款和孩子的保險費等理由,要求最低保釋金。

法官諭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和1名擔保人,案展12月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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