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納吉950萬控4罪 交出護照 沙菲宜百萬保外

(吉隆坡13日訊)資深律師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今天被控,他面對2項接受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共95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以及2項呈報不正确賬目而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的控狀,他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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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6歲的莫哈末沙菲宜今天在地庭法官阿祖拉面前被控,除了上述兩項接受非法活動收益,他也在違反所得稅法令的控狀下,分別被控呈報不正确賬目,以及沒有在所得稅申報表中呈報上述9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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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沙菲宜在第1和第2項控狀下被控涉及洗黑錢活動,他被控分別接受430萬令吉及520萬令吉非法活動收益,這兩項收益來自納吉的大馬回教銀行(AmIslamic Bank)戶頭的兩張支票,并匯入他兩個聯昌國際銀行戶頭。

 

他被控于2013年9月13日及2014年2月17日,在位于武吉東姑的聯昌國際銀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防恐怖主義融資法令4(1)(b)條款下被控,一旦罪成,刑罰為罰款最高500萬令吉,以及監禁不超過5年,或者兩者兼施。

 

此外,莫哈末沙菲宜在第3及第4控狀下被控直接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即呈報不正确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財政年財務報表,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113(1)(a)條文。

 

他也被控沒有呈報2013年9月13日收到的430萬令吉收益,以及2014年2月17日的520萬令吉收益,違反上述法令。

 

莫哈末沙菲宜被控于2015年3月3日及2015年6月29日,在大使路的內陸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防恐怖主義融資法令4(1)(a)條款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不超過15年監禁,以及可被判處不超過非法活動收益5倍或50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法庭批准莫哈末沙菲宜以100萬令吉保釋金、2名擔保人及交出2本護照下保外候審。

 

聯邦法院前法官兼資深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領導主控團,成員包括副檢察司卡馬巴哈林、阿末阿克蘭及阿法再尼占。

 

莫哈末沙菲宜的代表律師包括哈溫德星、仄丹、拿督哈斯納、莎拉、拉曼哈茲蘭及莫哈末法罕。

 

與哥巴冤頭路窄

 

此次率領檢控團隊提控沙菲宜的,是聯邦法院前法官兼資深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兩人已經不是首次在法庭上針鋒相對,不過,如今的身份卻來個大對調。

 

當法官阿祖拉擇定過堂日期後,站在犯人欄的沙菲宜便要求哥巴退出檢控工作,理由是牽扯很多過去的案件,他和哥巴的關係不愉快。

 

不過,法官要求沙菲宜入稟法庭提出正式的申請。

 

在公正黨候任主席拿督斯里安華二度肛交終極上訴案中,哥巴是安華律師團的首席辯護律師,沙菲宜則被總檢察署委任為首席檢控官。

 

不過,希盟政府執政後,總檢察署便將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案件的納吉控上庭,納吉委任沙菲宜為其首席律師。

 

原本負責領導提控工作的總檢察長湯姆斯,於8月31日宣佈退出檢控團隊,並宣佈委任資深律師拿督蘇萊曼阿都拉成為首席主控官,哥巴則受委為高級副檢察司,協助蘇萊曼。

 

此次是哥巴受委後,第一次代表總檢察署處理的訴訟,其團隊成員有副檢察司卡馬巴哈林、阿末阿克蘭和阿夫再尼占。

 

沙菲宜的律師團隊成員為哈溫德星、仄丹傑瓦尼、拿督哈斯納莎拉阿比斯甘、拉莫哈斯蘭和莫哈末法漢。

 

擬搭機去檳時被捕

 

沙菲宜是在今日清晨準備乘搭飛機去檳城時,遭反貪污委員會逮捕。

 

反貪會副主席(行動)拿督阿占峇基向“自由今日大馬”證實,反貪會是在今天清晨6時,在沙菲宜到吉隆坡國際機場,準備要搭飛機去檳城時,被反貪會拘捕。

 

他說,反貪會先押沙菲宜到布城反貪會總部錄取口供,隨後帶往吉隆坡地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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