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7日訊)3名青年男女在武吉仄尼休閒公園持刀搶劫一華裔青年,今早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被提控2項罪名時否認有罪,法官慕希利批准每人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
主控官依茲漢副檢察司提控3人,即首被告莫哈末沙仄尼(22歲)、次被告莫哈末費道斯(26歲)及第三被告阿芝麗娜(19歲)違反觸犯刑事法典第395條文,並可在同一法典第397條文下判刑。
Advertisement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長達20年監禁,以及鞭笞刑罰。
首項罪名提控他們,於2021年9月19日下午5時22分,在武吉仄尼休閒公園結夥,以利刀威脅24歲華裔男子,交出iPhone XR型號手機。
第二項罪名,則控他們於同年同月同日,同一時間、地點,以同一手法威脅同一人,以交出20令吉現金。
ADVERTISEMENT
他們的辯護律師是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律師哈比茲。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