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搶劫華裔青年控2罪 3青年否認有罪

(加央27日訊)3名青年男女在武吉仄尼休閒公園持刀搶劫一華裔青年,今早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被提控2項罪名時否認有罪,法官慕希利批准每人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

主控官依茲漢副檢察司提控3人,即首被告莫哈末沙仄尼(22歲)、次被告莫哈末費道斯(26歲)及第三被告阿芝麗娜(19歲)違反觸犯刑事法典第395條文,並可在同一法典第397條文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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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道斯(左起)及沙仄尼被控持刀搶劫華裔青年。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長達20年監禁,以及鞭笞刑罰。

首項罪名提控他們,於2021年9月19日下午5時22分,在武吉仄尼休閒公園結夥,以利刀威脅24歲華裔男子,交出iPhone XR型號手機。

第二項罪名,則控他們於同年同月同日,同一時間、地點,以同一手法威脅同一人,以交出20令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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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辯護律師是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律師哈比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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