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搶劫利刀傷人 男子被控上庭

(居林15日訊)巫裔男子被控搶劫一名樂齡婦女及男子,還以利刀致傷後者,今日被控上居林地庭,被告認罪後,首宗罪被罰款5000令吉,次宗罪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4000令吉。

居林警區主任里端警監今日發文告說,被告是於本月10日在居林甘榜巴東得蠟企圖搶奪一名樂齡人士的手鐲不果後,逃之夭夭。之後,被告也在搶劫一名男子時,以利刀刺傷他,並駕走傷者的摩多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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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警方逮捕時起獲的證物。

他說,警方接獲2名事主投報後,成功逮捕嫌犯,調查發現嫌犯擁有3項刑事及毒品案前科。警方較後也成功取回傷者的摩多,嫌犯的尿檢呈陽性。

他說,被告今日在刑事法典第393條文(企圖搶劫)及394條文(搶劫傷人)下被控。在393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7年及罰款;而在394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高達20年及罰款,或鞭笞。

他指出,被告認罪後,居林地庭法官米爾扎宣判,被告犯下的企圖搶劫罪,被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11個月取代;搶劫傷人案,被告被判監禁5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以及罰款4000令吉,或以坐牢4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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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搶劫及致傷一名男子後,還騎走傷者的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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