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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挪用逾35萬公款 女行政主管不認罪保外

(北海27日訊)44歲女行政主管涉嫌挪用公司逾35萬令吉公款,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29項失信指控,被告否認有罪,獲以8萬7000令吉保釋金保外。

被告威查拉妮早前在北賴鳳凰花園一間公司任職行政主管,法官祖哈米允許被告以每項控狀3000令吉保外,總共需支付8萬7000令吉,另加2名月入須超過5000令吉的擔保人,以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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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展至明年1月24日過堂。根據控狀,被告於2021年4月26日至今年5月25日之間在公司失信約35萬令吉的公款,抵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罪成可被判監不少於1年,或不超過14年及鞭笞,也可能被罰款。

被告辯護律師G.山姆甘向法官要求減少保釋金時說,被告是一名單親媽媽,育有2名孩子,年齡分別10歲和11歲,還要照顧74歲的母親。

他說,被告之前月入只有1900令吉,目前沒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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