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9日讯) 大马歌手黄明志在结束过堂程序后,离开隆市法庭。
据记者观察,黄明志于9时34分完成过堂程序后,在代表律师郑清丰的陪同下步出法庭,期间两方不断商讨案件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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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稍早抵步法庭时相同,黄明志并未向在场媒体发表任何谈话。
根据报导,黄明志在去年10月24日被控以一项拥毒及一项吸毒罪名,其中基于毒品检测报告呈阴性反应,因此于同年12月22日被控方撤销控罪,当庭获释。
至于另项拥毒罪名,黄明志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判刑。
黄明志当时在庭上否认有罪,法庭择定案件在1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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