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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抛弃10岁女 父与继母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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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1日讯)一名父亲和继母涉嫌抛弃10岁9个月的女儿,今日在虐待罪名下被控上庭,两人否认有罪,各别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34岁生父和33岁继母在犯案时,仍是夫妻关系。当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他们在地庭法官艾古斯拉面前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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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各1万保外
根据控状,生父被控于今年11月21日晚上9时至11时期间,在冼都古晋路某公寓,抛弃10岁9个月的女儿,任由女儿暴露在身心可受到伤害的环境下。
继母则被控在同时同地对继女造成身体伤害。他们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最多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批准2名被告各获1万令吉保外,同时谕令他们必须前往警局报到,不得骚扰证人以及呈交护照给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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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茜蒂诺苏哈达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法里兹和莫哈末再努丁。案件择定明年1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