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0日讯)趁着新年来临,在士姑来佰乐泰广场宝光金店,涉嫌假扮顾客挑选和戴上金饰,企图“夺金”逃逸被捕的41岁华裔男子,原来是名失业工程师,他今日被控企图抢劫和非法拥有危险武器!
这名被告张俊雄(Teo Chun Siong)曾于本地一家公司担任工程师,惟甫于今年1月失业,无收入来源,尚需照顾年迈母亲。
被告面对一项企图抢劫,以及5项非法拥有危险武器的罪名,他在不认罪后,于今日中午交付保金,得以保外候审,不必在扣留所内度过农曆新年。
被告今天在新山法庭的第二推事庭、第一地庭,以及第四和第五地庭面控。惟被告对有关指控不认罪。

法庭准予被告以总计4万1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需一名大马人担保、呈交国际护照予法庭、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不得干扰案件证人。
随着被告不认罪,上述案件皆定于3月3日过堂,以呈交文件。
被告今日共面对6项控状。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6日约下午5时,在柔州新山佰乐泰广场的宝光金店,企图抢劫宝光金店的金饰,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93条文。
被告听完此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获准9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在另5项控状,指他于今年2月6日下午5时至6时,分别在男子身上的黑色皮袋,以及男子停放在佰乐泰广场停车场内的黑色货卡后方乘客座位,发现男子非法持有4把刀和一把铁鎚。
男被告在未持有效许可证下,拥有上述武器,因而触犯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
对于被控非法拥有危险武器,被告皆不认罪,被准予总计3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以保外候审。
上述案件分别由推事莎米妮、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及莫哈末扎米尔承审。主控官分别是法蒂哈、沙菲克、莎米拉及R.娜薇拉。
被告代表律师是阿末优斯里及莫哈末纳西尔;代表律师于稍早前在庭上求情,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另一方面,被告于今早8时15分在警方押送下,抵达新山法庭时,曾多次拉起衣领遮住脸部,以迴避镜头拍摄。两名相信是男被告的家人,今早戴着口罩,也来到法庭,列席旁听。
根据早前新闻报道,事发时,上述男被告涉嫌在金店内,要求试戴3条金链及2个金手鍊,试戴的金饰总价值超过10万令吉,其中最重的项鍊达38克。由于不断要求试戴更多款式,异常举动已引起店内保安的警觉。
男被告随后趁隙戴着金饰夺门而出,保安见状立即展开追逐。最终被保安和热心民众制伏。网后一度求饶自首,口中说了几句:“I give up(我投降)”。随后被移交保安并转交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