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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附視頻】涉打齋戒保鏢 在巴生控5罪 富商5萬保外

(巴生22日訊)因涉掌摑和阻止兩名巫裔保鏢齋戒的43歲巴生華裔富商曾子揚,今天被警方以5項罪名,包括持械傷人、教唆、恐嚇、引起宗教憤怒仇視等,控上巴生推事庭。

不過,這名主嫌,也是首被告否認有罪,獲準以5萬令吉由一人保釋外出,案件擇定6月23日過堂,而且每個月需定期到警局報到外,國際護照也交由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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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曾子揚今早在巴生法庭面控,下午也被押往吉隆坡法庭,面對他在隆市檳榔路一所豪華公寓底層大廳,犯下掌摑和辱罵2名保鏢的另4項控狀罪名,加上他今早在巴生法庭的5項罪名,在雪隆兩地共有9項控狀。

不過,因早上在巴生法庭的程序無法順利完成,因此原定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也展延。

來自警方的消息指出,由於曾子揚在巴生法庭的事務尚未完成,因此他未能在今日面控。

根據電子法庭系統,曾子揚原定於中午12時,在吉隆坡第五推事庭面控;曾子揚及其助理今早在巴生推事庭各別面對5項和2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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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隆另控4罪

與此同時,富商的助理朱興運(43歲,譯音)也在今天以2項罪名控上法庭。這名次被告獲準以2萬令吉由一人保釋外出,外加交上國際護照及定期到警局報告的條件,案件與富商的過堂日一樣。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阿斯拉夫在兩名被告否認有罪後,建議法庭定下首被告每項控狀20萬令吉,即5項控狀共100萬令吉;次被告每項控狀10萬令吉,兩項控狀共20萬令吉的高額保釋金。

他解釋,建議法庭定下上述保釋金,是根據案件性質而論。同時,主控官也在庭上反駁辯方律師艾曼時指出,首被告從事的是產業生意,理應有能力繳付他所建議的保釋金數額。本案另一名控方副檢察司為莫哈末法克魯拉茲。

無論如何,承審推事莎魯拉達在聆聽了控辯雙方對保釋金數額的陳詞後,諭令首被告5萬令吉和次被告2萬令吉的保釋金;意味比主控官建議的全部100萬令吉和20萬令吉低了許多。

陪同出庭的兩名被告家屬,包括富商的父母和少年兒子,休庭後趕緊在律師帶領下,到法庭底樓辦理保釋手續。

致傷2保鏢 助理控2罪

首被告曾子揚的5項控狀,以及次被告朱興運的2項控狀:

首控狀指曾子揚於今年4月13日晚上10時30分至11時30分,在巴生武吉丁宜峇都尼蘭的本身住家屋院,用一柄手槍瞄準其44歲保鏢莫哈末阿茲米尼占,恐嚇要令後者受重傷,抵觸了刑事法典第506項條文恐嚇罪名力罪成可面對最高7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他在同樣時間地點,教唆個人助理朱興運用籐條蓄意鞭打致傷另一名保鏢阿末三蘇里,抵觸了刑法第109項條文教唆罪名,和可在刑法第324項條文的持械傷人罪名同讀,罪成可面對最高10年監禁、鞭笞、罰款或多者兼施。

第三控狀,指他和同一名助理串謀,教唆用籐條鞭打保鏢莫哈末阿茲米尼占,觸犯了上述同樣刑法。

第四控狀,指他在上述時間地點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感受,抵觸了刑法第298項條文的引起不同宗教憤怒及仇視罪名,罪成可面對最高1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五控狀,指他蓄意致傷阿茲米尼占,抵觸了刑法第323項條文傷人罪名,罪成可面對最高1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至於次被告朱興運的兩項控狀指他持械致傷兩名保鏢,抵觸了刑法第324項條文。

富商庭上安撫兒子

首被告曾子揚和穿著白T恤的次被告助理朱興運,兩人今早9時08分雙手反銬,被大批警方大陣仗押入巴生法庭面控。同時,首被告控狀今日曝光,內容包括引起爭議的“如果你要和我做工,你不可以齋戒!”等。

這名身穿藍色Polo衫出庭的富商盡管被控,在庭內仍數度向坐在旁聽席首排的兒子擠眉弄眼,盡力逗笑和安撫緊張與擔憂的兒子。當時身穿白色襯衫的富商兒子似乎眼泛淚光,極為擔心父親的命運。

另外,富商被控時,其辯護律師艾曼在庭上反對控方建議的100萬令吉高額保釋金,認為此舉有未審先判的懲罰意圖,保釋金的原則在於確保被告準時出庭,所以要求法庭定下合理的保釋金額。

他指出,其當事人在巴生出世、成長和生活,家中除了有擔任全職家庭主婦的妻子,和4名15歲至19歲的孩子在雙溪毛糯國際學校念書,父母也和他同住,故沒有潛逃風險。

他說,富商在過去15年患有高血壓和胃病問題,父親患有胃癌和腸癌,除了是家庭經濟支柱,公司還有超過30名員工仰賴其生計。同時,律師也稱,雖然此案引起外界關註,但法庭不能把公眾和第三方的觀點納入,作為保釋金的考量因素。

此外,次被告辯護律師黎協龍說,其當事人患有糖尿病,每周需註射兩次胰島素,育有兩名孩子和需照顧母親。

他說,保釋人是被告弟弟,每天都會見面,弟弟家人白天幫忙照顧被告兩名孩子,因此保釋人能確保被告出庭;首二被告的另兩名辯護律師尚有沙米爾和林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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