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涉恐吓 持气枪 看守员认罪罚7500元

(槟城12日讯)57岁榴梿园看守员与人发生发生争执后涉嫌恐吓对方,并非法持有气枪,今日于推事庭面控时认罪,两项罪名共被判罚款7500令吉
被告锺亚成(译音)今日在推事娜达敦娜英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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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被告于本月5日晚上10时,在甘密山榴梿园内的小屋,无合理理由持有一把Hatsan AT44-10 QE型号气枪,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36(1)条文,罪成可判最高1年监禁或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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