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性侵女童恐嚇監護人 72歲翁不認2罪

(馬六甲20日訊)七旬阿伯涉嫌於今年10月期間性侵5歲女童及刑事恐嚇女童的監護人,今日在甲州地庭面對兩項控狀,他否認有罪後獲準以5000令吉保釋。

被告莫哈里爾(72歲)來自丹絨吉靈,根據首控狀,被告被指於10月13日,介於早上11時30分至下午2時30分,在丹絨吉靈性侵一名5歲的巫裔女童,此舉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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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第二控狀則指被告於今年10月7日中午約12時,在丹絨吉靈,警告女童的監護人(70歲),若敢告知其他人,將傷害她與家人,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阿妮絲瓦茜達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萬。被告的辯護律師分別是阿茲魯及阿茲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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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護律師代表被告求情表示,被告本身是魚販,收入不穩定,且年事已高,不會逃跑,他的兒子將為其保釋,懇請法庭讓被告保釋。

伊莉莎白巴也萬最後決定讓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諭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準騷擾受害人。法庭擇定11月18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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