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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女友14岁女儿 男子控3罪可监20年

(马六甲13日讯)一名51岁华裔男子涉嫌性侵女友的未成年女儿,今日面对3项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被告郑国城(译音)对所有指出皆否认有罪,法庭允准被告以2万8000令吉保释,择定7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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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控状皆指被告于去年11月19日及20日晚上7时30分,于晋巷某住家,性侵当时14岁的受害者。此举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
本案分别在两个地庭提控,副检察司分别是莫哈末纳兹林及瓦达依兹赫,地庭法官分别是哈德丽雅及罗哈杜。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郭家平。
法庭最后允准被告以3项控状共2万8000令吉保释,同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靠近受害者,至少相隔20公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