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涉強姦猥褻女兒 2狼父被控上庭

(北海29日訊)兩名狼父涉嫌強奸及猥褻親生女兒,今日分別在北海法庭面控。

首名被告為39歲羅里司機,被控於今年10月30日凌晨2時半,在威南新邦安拔一間酒店強奸14歲親生女兒,觸犯2017年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亂倫),罪成可被判監禁8至30年,另須施以鞭笞不少於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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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有罪後,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宜納斯魯拉建議不讓被告保外,因受害者是被告親生女兒,兩人可能住在一起。

被告向推事求情說,他是一名羅里司機,月入2100令吉,與前妻育有5名孩子,其中4名尚在求學,另1名是嬰兒。所有孩子包括受害者,與前妻同住在巴里文打,被告必須承擔孩子的學費。

推事西蒂祖萊哈諾汀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保釋期間不可扰騷受害者和證人,此案展至明年1月30日過堂。

另一名40歲被告則被控於今年9月22日中午12時及12月13日下午3時,在威南新邦安拔珍珠城一帶的住宅,叫15歲親生女兒吸自己的私處、揉搓及吸吮女兒的胸部、舔舐女兒的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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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為抵觸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肢体性侵),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4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須施以鞭笞。

被告否認有罪,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奇建議推事不讓被告保釋,因被告及受害人是父女關係,而且住在一起。

被告求情時說,他和妻子育有2名孩子,分別15歲及5歲,並要承擔家裡生活費,月入3000令吉(從事主管),同時要照顧患癌的母親,惟推事最終決定不讓被告保釋,此案展至明年1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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