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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9日訊)31歲便利店貨倉經理涉嫌將店內銷售收入20萬4603令吉60仙充著私人用途,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在被告否認有罪下,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5月20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利查,被控在去年6月23日下午3時40分,在北海峇眼亞占花園某間便利店,利用職務之便將上述店內銷售收入充私人用途,抵触刑事法典408條文(失信),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4年、罰款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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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聘請辯護律師,被告在庭上有要求法官諾愛妮減低保釋金的金額。審理此案的主控官為凱特琳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