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醉酒橫沖直撞 輪胎商人控圖謀殺
(烏魯雪蘭莪29日訊)涉嫌醉酒驅車在市集橫沖直撞的32歲華裔輪胎商人,今天被警方以企圖謀殺及在警局內行為不當的2項罪名控上法庭,不過他否認有罪,並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案件擇定於7月1日過堂。
與此同時,這名華裔商人的25歲緬甸籍女友艾依瑪雅,也於今日在同一法庭面控,她承認非法入境罪名,被判坐牢3個月。
這名穿著紅色T-恤和牛仔短褲的32歲被告江明漢(譯音)雙手被拷,於早上9時40分被押到新古毛法庭面控,他一共面對2項罪狀。
首控狀指他於本月22日傍晚6時35分,在烏雪桃園嶺警局對沙希丹警員粗言穢語,因而抵觸1967年警察法令第90(在警局內行為不恰當)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6個月或最多500令吉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則他在同一天,駕著豐田Hilux四驅車在桃園嶺市撞傷諾麗山(42歲)、馬哈丁瑟南(41歲)及巴哈倫(61歲),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07(企圖謀殺)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監禁或者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被告在通譯員念出上述2項控狀後,否認有罪。對此,負責此案的主控官阿末祖海尼向法官努魯馬蒂雅建議以3萬令吉保釋金作為被告保釋候審的條件,但被告的代表律師穆哈末阿華認為保釋金額過高,要求法官將保釋金減至合理的數額。
被告辨護律師穆哈末阿華強調,保釋金的用意旨在確保被告如期出庭,而不是為了懲罰被告,他同時也以被告是主動自首協助警方調查,並且是初次被指涉案面控為由,要求以3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釋。
不過,阿末祖海尼卻以被告在大庭廣眾下撞人導致3人受傷、案發視頻已在社交媒體上廣傳引起大眾關註,以及被告還有一宗案件尚在調查中等等為由反駁穆哈末阿華。
努魯馬蒂雅聽取控辯律師的建議後,決定讓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擔保下保外候審;此案擇定於7月1日過堂。
緬籍女友非法入境監3個月
另一方面,被告江明漢的25歲緬甸籍女友艾依瑪雅面對的控狀,指她於同一天晚上10時30分,在其位於烏雪的住家無法出示合法證件,因此抵觸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非法入境)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6(3)條文下同讀。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者不超過5年監禁,或者兩者兼施;由於被告不明白控狀,一度以為會被判監禁5年,害怕得當場大哭。過後,她還是認罪,被判坐牢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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