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精選即時國內

涉嫌虐待女兒 母親及女“繼父”面控不認罪

(雙溪大年8日訊)涉嫌虐待女兒的母親及女“繼父”今早雙雙被押上庭面控,倆人否認有罪,案件分別展至9月6日及9月11日過堂。

據了解,女童母親是在去年開始與一名女性友人同居,後者體型彪悍,還剃寸頭,受害女童一直將她視作“繼父”,至受虐事件曝光,才得知對方原來是一名女性。

Advertisement

受害女童是日前返校上課時,老師發現她的眼臉受傷,關切之下得知女童經常被母親與“繼父”毆打,於是帶女童到警局報案。

女童母親稱女童經常心不在焉,無法起早上課,以及上課時經常打瞌睡才出手“教訓”女童。

據悉,女童幾乎每晚都要幫母親賣糕至凌晨一兩點才能睡覺,導致她白天無法集中精神。消息透露,女童的2名哥哥因不堪被母親打罵已離家出走多時,剩下女童及另一名殘障兄長與母親同住。

受害女童身上除了鞭痕、燒水燙傷等新痕跡,也有被刀割的舊傷。

ADVERTISEMENT

女童母親蘇峇拉蒂(41歲)在第一地庭否認2項控狀,法官阿茲曼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與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不得接觸受害者,案展9月6日過堂。

首控狀指她於本月1日早上11時30分,在巴雅納虎住家,作為監護人身份,以可能致傷受害者臉部、額頭、頭部、手及手肘的方式,虐待受害者。

次控狀則指她於7月某日凌晨12點多,作為監護人身份虐待受害者,造成受害者身上前方部位受傷。

兩項控狀皆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即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罪名。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受害者暫交福利局照顧,目前在醫院療傷。

至於“繼父”即女童母親的女性友人莎西卡拉(34歲)在第二地庭同樣否認控狀指她於7月31日早上11時,在位於巴雅納虎住家,以監護人身份致傷受害者的臉部與頭部,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法官羅斯蘭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且不能干擾受害者,案展9月11日過堂。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