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訊)環境衛生官涉嫌濫用職權及受賄,將總值2萬5887令吉的辦公室用品,建議由弟弟經營的公司成為供應商,今日被面對8項控狀,被告否認有罪,案展4月13日過堂。
被告蘇瑪迪(39歲)身為威中武拉必衛生局U29等級的環境衛生官,分別在2016年3月8日(4項控狀)及2016年8月1日至9日(3項控狀)利用職權,建議將辦公室用品交由其弟弟經營的公司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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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至第四項控狀,被告被控于2016年3月8日,建議將5200令吉作為購買垃圾袋、3840令吉作為購買清洁用品、2210令吉作為購買清洁用品、2640令吉作為購買5公升的噴霧罐的工程交由其弟弟經營的公司承包。
第五項至第八項控狀,被告被控于2016年8月1日至9日,建議將1639令吉、5080令吉及3220令吉作為購買清洁用品的工程交由其弟弟經營的公司承包。
8項控狀皆抵触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并可在第24(1)條文下被判刑。若罪成,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少于賄金的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希華然洁妮副檢查司說,基于涉及公眾利益,亦是嚴重的過失,要求3万令吉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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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洪春本說,被告月薪是4100令吉,需要照顧生病的母親和孩子,一直都配合反貪會調查,要求降低保釋金。
法官阿末阿扎禮最后獲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每個月必須前往檳州反貪會報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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