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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籐條虐打小姐妹 生母及男友面控

(麻坡5日訊)年幼的小姐妹於3週前疑遭人以籐條虐打至遍體鱗傷,她們的生母及生母的男友今日雙雙被控上麻坡地方法庭。

2名男女被告在地庭面控時矢口否認有罪,並要求法庭開庭審訊,聆審的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聽取被告要求減少保釋金的理由後,批准被告每人各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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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及證人,否則擔保金可能會被撤消,同時把案件展期至11月7日過堂,以便被告有足夠時間聘請律師出庭辯護。

男被告張振威(譯音)38歲,是一名廚師,育有2名子女;女被告奧茲比亞(36歲)是外國公民,沒有固定的職業,與丈夫分居後與男被告同居,兩人是男女朋友關系。

兩人面對一項相同的控狀,指控他們於2023年9月16日至26日之間,在麻坡峇吉里一間屋子裡以籐條虐打2名分別為5歲及6歲的小姐妹,抵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項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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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男被告也被帶上麻坡推事庭,加控以危險武器傷人的罪名,他同樣否認有罪,推事朱奈拉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保外候審。

控狀指被告於2023年9月26日晚上10時30分在峇吉里路一間屋內,蓄意致傷陳金福(26歲),抵觸刑事法令第324(以危險武器傷人)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笞。

今日被告委托法律援助局的律師莎吉尼出庭代為求情,並以廚師的收入不高及要負擔2名子女的生活費為由,要求減少保釋金。

依據案情,受害人的生父於9月26日向麻坡警方報案,投報他的2名年幼女兒遭人以籐條虐打至傷痕累累,警方把2名受害人送去麻坡政府醫院驗傷。

警方於9月28日扣留男女被告,並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項條文來調查案件。

麻坡警區主任拉益慕克里在文告中指出,警方相信2名受害人是被人以籐條鞭打至傷痕累累。案發地點在峇吉里路的一間住家,傷者身上的傷勢是被人用籐條虐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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