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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發表種族敏感視頻面控 Crackhouse Comedy創辦人保外

(吉隆坡22日訊)Crackhouse Comedy俱樂部聯合創辦人里扎涉嫌發表觸及種族敏感視頻,今早在隆市刑事地庭面對3項控狀,惟他否認有罪,獲准以1.2萬令吉保外候審。

身穿白色襯衫的接傳票人(OKS)里扎(39歲)面對3項控狀時,全程神情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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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控狀指他在晚上11時23分左右,分別通過臉書、Instagram和Tik Tok應用程序,使用“Rizal van Geyzel”個人信息頁面,在知情下創建和上傳如附件A所述,具有邪惡性的貼文和內容,有意傷害他人感受;相關內容於今年7月13日下午1時17分左右,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局網絡及多媒體刑事調查組辦公室被讀取。

里查的上述行為因此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1)(a)下,並可在同一法令233(3)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若在被定罪後再重犯,可每天被罰款1千令吉。

在通譯員念完控狀後,里扎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諾哈斯琳達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3萬令吉保外,附加保釋條件為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禁止在各平台上就此案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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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扎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則引用數宗類似案例表示,在相同罪名下,法庭批准的保釋金約2千至3千令吉和一名擔保人。

他說,保釋金旨在確保接傳票人出庭,而控方提出的附加條件對其當事人而言是一種懲罰。

“我的當事人擁有3名子女,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其中一名孩子疑患有學習障礙,需要支付醫療費,同時還要照顧一名患癌的父親。”

他指出,其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期間,也一直配合警方,因此懇求法庭允許其當事人以合理的保釋條件保外,即保釋金6千令吉和一名擔保人。

地庭法官希蒂阿米娜最終允准里扎以1.2萬令吉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禁止在各平台上就此案評論。

案件擇定8月19日續審,法官屆時也會聆聽里扎要求取回護照,以在8月30日前往新加坡公干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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