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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發射爆炸物 2男不認罪

(吉隆坡12日訊)兩名涉嫌於本月2日在蒲種路公寓發射爆炸物的男子雙雙被提控,他們皆表示不認罪。

兩名嫌犯為32歲的劉光禮(譯音,Alex Lau Kwang Lee)及34歲的賴孟顯(譯音,Lai Meng Sien),兩人今日被帶上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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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被控在本月2日約清晨5時對十五碑一家爬蟲類寵物店使用危險的自製爆炸物,導致店主面臨財物損失或危及生命,因此觸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條文。

該罪名也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判處7年監禁,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面對上述控狀,兩人在推事阿蒂卡面前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努哈菲扎原本建議各1萬令吉保釋金,不過經過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茲哈求情,推事決定保釋金額為各人3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除此沒有其他額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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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劉光禮為物流業者,已婚,為家庭唯一收入來源,育有2孩子分別10歲和1歲。

第二被告賴孟顯單身為零件銷售員,收入不高。

推事擇定控辯雙方在下月22日完成提交所需文件的程序後,再擇定審訊日期。

根據較早前報道,警方在本案逮捕5名嫌犯,不過其中三人轉為控方證人,上述兩名嫌犯被提控。

警方在案發現場尋獲三根改裝成爆炸物的白色PVC塑料長管,並且也尋獲遙控式簡易爆炸裝置。

根據導航搜尋,上述受影響的寵物店與該蒲種路公寓Tiara Mutiara 1毗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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