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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濫權索賄 衛生官控9貪污罪

(馬六甲13日訊)野新縣衛生辦公室一名環境衛生助理官員被控9項索取賄金及濫用職權案件,涉及數目達3萬1099令吉50仙,他今日在馬六甲地庭被控時不認罪,法庭擇定10月20日進行案件管理。

根據控狀,被告阿都哈尼夫(40歲)被指於2018年7月4日至11月28日期間,作為一名野新縣衛生辦公室助理官員,在野新縣衛生辦公室內,使用本身的職權要求賄金,並涉及推薦弟弟的公司供應該辦公室不同的用品,包括廁所用品、漆料、割草機等等,總值3萬1099令吉5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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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694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2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反貪會主控官諾莎琪拉建議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外加一名擔保人,同時,必須交出國際護照並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並且不能騷擾案件其他證人。

被告律師萬沙裡扎同意主控官所提出的建議。地庭法官伊麗莎白萬允准被告以上述條件保外,不過要求被告每兩個月到反貪污會報到。法官擇定10月20日為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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