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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洗钱 陆军前首长加控2罪

(沙亚南23日讯)大马陆军前首长丹斯里哈菲祖丁继昨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4项非法收益洗钱的控状后,今日再带往沙亚南地庭面对另两项非法收益洗钱的控状,惟他皆否认有罪。

据控状显示,被告哈菲祖丁被控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在雪州安邦购物中心马银行分行,收取并将多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款项,存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分别为11万5000令吉和3万令吉,总额为14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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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两项控状行为,已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第4(1)条文下同读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5倍非法收益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申请案交隆地庭一并审理

主控官马哈迪阿都祖玛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昨日(22日)在吉隆坡地庭所面对的控状,与今日的控状内容一致,涉及的证人及案情相同,仅银行地点有所不同;因此申请将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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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表示,被告昨日已获准以25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需于每月一次到就近的反贪会报到;并且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因而恳请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允准沿用昨日所批准的保释条件。

在接纳主控官的申请后,地庭法官允准将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并同意沿用昨日的保释条件,被告无需另行缴交保释金。

此案择于3月30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艾祖罗汉步出法庭后受访时指出,当事人在沙亚南地庭面对两项控状;加上吉隆坡地庭的4项控状,目前已面对6项控状,都涉及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

被告妻下周被控

他说,沙亚南地庭的案已允准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对于当事人夫人的控案,预计于下周一在登嘉楼瓜拉登嘉楼的地庭提控。

“对于当事人夫人所面对的控状,辩护团队尚无法确认。”

不过,艾祖罗汉披露,哈菲祖丁夫人潘斯里莎瓦妮原定在下周三才面控;惟因需要入院动手术,因此反贪会同意挪前面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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