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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污染貢河致雪隆大制水 父子董事無罪釋放

(吉隆坡22日訊)士拉央地庭今日在3年前涉嫌污染貢河導致雪隆大制水的案件中,宣判兩名被控將有害廢料排入和排放流向貢河水溝的重型機械公司董事無罪釋放。

地庭法官奧斯曼阿芬迪在宣讀判詞時說,基於控方未能成功舉出表面證據,因此作出兩名被告蔡金尚(65歲)和蔡文德(34歲)表罪不成立的裁決;被告姓名皆為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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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無證據排放廢料入溝

法官說,沒有證據表明兩名被告曾把有害廢料排入或排放流向貢河的水溝,因此法庭裁決2名被告無罪釋放,無須被傳召出庭自辯。

本案主控官是凱倫尼薩副檢察司;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拿督斯里扎哈伯丁、沙迪亞及陳孝偉。

兩名被告是父子關係,在2020年11月3日面控時否認有罪,案件隨後於2021年5月25日開審,並傳召了21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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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共面對的2項控狀,分別是被指將FG Autoparts私人有限公司的有害廢料排入流向貢河的水溝,並知曉此行為可能影響人們飲用的水供。

他們被控在2020年10月17至19日期間,在萬撓煤炭山做出上述罪行,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3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5至3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們也被控在同時同地,在未持有執照的情況下,蓄意共謀將有害廢料排放至流向貢河的水溝,因此抵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25(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據報導,雪州水務管理公司(Air Selangor)於2020年10月19日凌晨12時38分在雪蘭莪河的水源中檢測到異常氣味,在檢測到氣味水平達3噸時,蘭鬥班讓濾水站(LRA)被迫停止運作。

而4個相關的蓄水槽停止運作後,導致雪隆地區面對製水的困擾,吉隆坡、八打靈、巴生、沙亞南、瓜拉雪蘭莪、烏魯雪蘭莪、鵝嘜及瓜拉冷岳共1292個地區約119萬6457名用戶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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