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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賄2530令吉被控21罪 水警不認罪 保外候審

(北海15日訊)56歲水警涉嫌收賄2530令吉,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21項貪污指控,但他不認罪,獲以8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此案展至8月1日再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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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祖哈米也諭令被告每周要到臨近的反貪會辦事處報到,以及交出國際護照。

被告為仄艾尼,目前在峇都蠻水警部隊任職,警階為警曹長,他是於今年2月27日下午1時10分,在檳州反貪會辦事處被捕。

根據被告面對的21項控狀,被告被指於2017至2019年期間,身為政府執法員,接受一名華裔男子以匯款方式將總額2530令吉賄賂金存入被告的馬來亞銀行和農業銀行戶頭內,以便不對違反1985年漁業法令的海產公司采取執法行動。

被告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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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法庭要求減少保釋金時說,他每月收入為3000令吉,本身有血壓高和膽固醇,妻子沒有工作,育有4名年齡分別26、23、19和11歲的孩子,家庭一切開銷是由他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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