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嫌天天性侵女兒3個月 狼父控105雞姦亂倫罪

(瓜拉登嘉樓8日訊)狼父被指在3個月期間每天強姦15歲女兒,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對104項亂倫及1項雞姦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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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烏魯登嘉樓的45歲被告是名勞工,他與33歲前妻在11年前離婚,受害者是夫妻倆的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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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在今年5月開始與被告和12歲及13歲弟弟同住,她因無心向學在今年輟學。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從今年8月14日至11月26日,每天在淩晨12時至12時30分之間,強姦受害者,其中一次更雞姦受害者。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376(3)條文(亂倫),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和鞭笞10下,以及刑事法典377(C)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罪成可被判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20年的監禁,亦可另加鞭笞。

 

受害者在12月1日回到甘馬挽與母親同住時,向母親申訴肚子痛,母親帶她去醫院求醫時,她才告訴母親自己被父親強姦的事情,其母親之後到朱蓋警局報案。

 

醫生檢查結果顯示受害者的私處有撕裂傷痕,不過她沒有懷孕。

 

受害者聲稱不敢告訴其他人自己的遭遇,因為父親威脅她,若她告訴其他人,就不會放過她。

 

警方接獲投報後,在12月2日淩晨2時上門逮捕受害者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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