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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5日訊)在檳州伊斯蘭獻金局(Zakat)擔任書記的男子兩度盜用公款,今早在北海法庭被控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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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出,被告莫哈末納斯魯(34歲),身為檳州伊斯蘭獻金局大山腳分局書記,在2015年4月22日至5月4日之間,把原本用以繳付該局汽車交通罰款的1650令吉,匯入個人戶頭。
他也被控在同年11月25日,重施故技,把該局購買梯子的942令吉,匯入個人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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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罪名皆在刑事法典408條文(失信)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監禁2年至20年、鞭笞或罰款。
被告不認罪。主控官拉益斯基於這是嚴重失信罪,向法官請求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
被告辯護律師菲扎以被告需撫養妻兒及年老父親為由,要求降低保釋金,法官妮佔扎卡莉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案展至6月26日,進行文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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