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1日讯)伊斯兰金融专家丹斯里莫哈末道勿峇卡与一名公司女董事被控7项失信罪,涉及金额1055万令吉;两人皆否认有罪,各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
54岁的莫哈末道勿峇卡,是与62岁的拿督诺哈丽扎达祖丁一同被控。
两人共面对7项失信控状。根据7项控状,二人被指于2021年至2024年期间,身为Energy Eco公司董事及股东,受託管理40万令吉、50万令吉、90万令吉、200万令吉、55万令吉、600万令吉及20万令吉款项。
他们被指在共同意图下,对有关款项实施刑事失信行为,即不诚实使用该笔款项,并违反了为履行该项信託责任而制定的合约。有关合约涉及符合伊斯兰规定的手套製造业务。
根据第1至第7项控状,涉及的合约日期分别为2021年6月22日、2022年1月19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12月6日、2023年4月5日及2024年5月12日。案发地点包括马来亚伊斯兰银行斯迪亚旺沙分行及兴业伊斯兰银行孟沙购物中心分行。
两名被告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每项控罪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二人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玛哈迪副检察司披露,在保释金方面,控方与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已达成一致,即各以10万令吉保外。
他继指,至于附加条件,则是被告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以及不得与控方证人接触。
对此,第二被告莫哈末道勿峇卡的代表律师拿督哈米迪指出,其当事人的孩子是控方证人之一,因此需要控方具体说明是哪类型的接触。
主控官则回应,不允许被告与控方证人谈及此案。
“至于第二被告莫哈末道勿峇卡,已于2月23日在吉隆坡第10刑事地庭面控,因此后者目前是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护照此前已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并且每月需前往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报到。”
另一方面,第一被告诺哈丽扎达祖丁的代表律师扎希达也申请法庭允许,让其当事人分期缴付保释金。
她提及,其当事人今日可缴付5万令吉保释金,剩余的5万令吉保释金则会在下週一或之前缴清。
聆听控辩双方针对保释一事进行陈词后,地庭法官苏扎娜批准第一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并同意第一被告代表律师提出分期缴付保释金的申请。
她也批准第二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
此外,两名被告须每月前往反贪会报到,以及不得与控方证人讨论此案。
苏扎娜同时择定6月19日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