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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失信百万 女主管否认5罪

(新山7日讯)涉嫌失信逾100万令吉的前产业公司女销售主管,今日被控5项失信罪,她不认罪,案展5月6日过堂。
被告是48岁的拉妃达,控状指她于去年5月30日至10月15日期间,在新山依布拉欣路的一栋建筑物涉及失信行为,挪用介于7万3000令吉至31万7610令吉的金额供已用,触犯刑事法典408(失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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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成立者,可被判坐牢14年、鞭刑和罚款。
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育有3名子女,她没有委任代表律师出庭抗辩。
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4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须交出护照、不能干扰证人及每个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主控官是茜蒂法蒂玛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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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上述产业公司一名63岁的经理3月31日向警方报案,原因是接获一家律师楼来电,询问一宗涉及两名人士的产业买卖。
该公司内部审查后发现,该买卖在公司的系统或账目中均没有正式记录。
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21年起在该公司任职的被告,涉嫌于2024年1月,从一名买家收取一笔款项,但该款项未交给会计部门,也未存入公司的账户。
被告同时被指伪造公司职员的签名,在由律师楼准备的买卖合约上签字,以完成相关交易。被告还被怀疑以相同手法,在同年向另一名人士收取一笔款项。
该公司接获律师楼的询问后才察觉此事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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