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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处理恐怖组织资金 焊工认罪判监3年

(吉隆坡16日讯)一名合约焊工因涉及处理属于恐怖组织达伊沙(Daesh)成员的资金,今日在高庭面控时认罪,被判处监禁3年。
高庭法官诺鲁胡达在考量了控方陈词和被告的求情,以及控状及案情后,裁定40岁的被告莫哈末再鲁罪成,并谕令刑期自被告于今年7月23日被捕日起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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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恐怖组织成员存款入户头
根据控状,莫哈末再鲁被控于约10年前,间接处理属于恐怖分子的财产,即允许一名恐怖组织成员把1万令吉存入其银行户头,并提取6000令吉,而相关交易是于2015年2至5月期间,在柔佛新山马西至达城一间银行内进行。
被告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30Q(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并可充公涉及该罪行的相关财产。
根据案情,被告是在接获有关涉嫌恐怖融资的投报后,由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政治部反恐组(E8)警员,在柔佛马西一处地点将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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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被告于2015年2月25日至5月8日期间,透过一家汇款代理,从其银行户头进行多笔交易,相关款项最终流向一名涉及达伊沙组织的男子。
主控官雅兹在庭上要求法庭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求情时,向法庭表达悔意,并请求从轻发落,以便继续抚养家庭。
他表示,其妻子没有工作,家中4名孩子仍在求学,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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