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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福利中心猥褻 社工控強暴女童
(新山4日訊)一名現年42歲的華裔紋身男社工,因涉嫌猥褻和強暴兒童之家的一名10歲女童,而被控上地庭,面對4項控狀。
被告施金國(譯音)是於週三被帶上新山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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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5月期間,在新山區一家兒童福利中心,猥褻(amangseksual)一名10歲9個月大的華裔女童,即摸女童胸部及私處,以及吻女童,3項罪狀皆牴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第14(a)條文。
一旦被判有罪,被告將面對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另一控狀則指被告在同樣時間地點強暴該名女童,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e)條文(強姦)條文。
一旦被告在此罪名下被判有罪,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0年及不超過3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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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皆不認罪,主控官陳俊耀副檢察司基於這些罪狀不能保釋、被告沒有忠於職守、兒童之家還有其他孩童,以及院方擔憂受害者受到騷擾,要求法官旺莫哈末利山不准被告保釋在外。
被告在求情時說,他有兩名孩子,所以希望能獲保釋候審。
唯法官基於有關兒童之家還有其他孩童,不允准被告保釋,併案訂於9月22日過堂。
據悉,被告身上包括手部都有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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