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7日讯)疑提交含虚假资料文件误导银行,一名前电讯公司董事在事隔14年被控上庭,惟他否认有罪。
73岁被告黄志强(译音)也是一名政府退休人员,他被控于2012年9月13日在位于吉隆坡宏愿城大马发展银行大厦的大马发展银行内,提交一份志期2012年8月13日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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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载有与工程顾问管理服务相关的虚假资料,他被指交给大马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助理经理,意图误导这名委托人。
被告被指2009年反贪汙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副检察司薇薇恩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及两名马来西亚公民作为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向反贪会报到1次。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菲祖丁虽未反对保释条件,但却向法庭申请豁免交出护照,因为被告妻子身在澳洲墨尔本且病情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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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目前定居墨尔本,76岁的妻子患有慢性嵴椎疾病、双腿神经问题、严重失眠、肾病、白内障及糖尿病,若需回墨尔本探望,被告自行保留护照将较为便利。
他强调,被告并无潜逃的风险,并在反贪会调查期间一直给予充分合作。
2万保外 6月29过堂
不过,控方指出,被告为澳洲永久居民,存在潜逃风险,要求他交出护照并不剥夺其自由,若需出国,被告仍可向法庭申请。
法官莫哈末卡夫里查最终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被告需每两个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但可豁免交出护照,案订6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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