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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采礦公司索賄及收賄 吉大臣機構前CEO面對2控狀

(亞羅士打20日訊)因涉嫌在吉打稀土元素勘探和采礦准證申請中向采礦公司索賄400萬令吉、收賄100萬令吉,吉打州務大臣機構(MBI)前首席執行員莫哈末索比利今日被反貪會押上法庭面對2項控狀。

莫哈末索比利今早在米都第二地庭面控時,在庭上聽取控狀後表示聽懂控狀,但表明沒錯,要求審訊。法官准許被告以10萬令吉保釋金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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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控狀,他被指在2023年5月20日,在泰國宋卡府合艾真塔拉酒店,向一名土耳其籍男子佐漢阿峇索賄400萬令吉,以通過吉打吉打州務大臣機構與稀土集團私人有限公司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協助該公司在吉打進行開採稀土活動。

第二控狀是指莫哈末索比利在2023年5月29日,在達魯阿曼吉打政府行政大廈停車場處,收取佐漢阿峇通過麗雅娜所給予的100萬令吉,以便通過吉打吉打州務大臣機構與稀土集團私人有限公司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協助該公司在吉打進行開採稀土活動。

被告在這兩項控狀是抵觸了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于賄款的5倍或1万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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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布城反貪會的主控官法拉雅斯敏副檢察司建議被告的保釋金額為10萬令吉,附加保釋條件是呈交護照給法庭保管、不可干扰證人,以及每月需到反貪會報到,直至案件審結。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占利則懇請法庭將保釋金減至6萬令吉,理由是其當事人目前沒有工作,此前擔任首席執行員一職的合約已終止。家裡有妻小需照顧,妻子沒工作,孩子也還在讀書。

法官羅哈杜阿瑪最後決定被告以10萬令吉的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并附加呈交護照給法庭保管、每月第一個星期需到吉打反貪會報到,以及不可干扰證人的保釋條件。

法官擇定案件2024年1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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