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涉向貸款公司收保護費 警長控收賄

(亞庇21日訊)隸屬於沙巴斗亞蘭警區商業罪案調查組的一名45歲警長,由2020年至2021年,8次收取共4000令吉保護費以“保護”一家貸款公司,今天在亞庇地法庭受到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並處以賄金5倍或1萬令吉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被告里菲迪秋彬,被控分別在2020年12月、2021年3月、5月、6月、7月、8月、9月及11月,透過銀行轉帳方式,接受每次500令吉的款項,存入其銀行帳戶,作為保護鬥亞蘭一家貸款公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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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菲迪今天被控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身為政府公務員收賄),他否認有罪。
負責審理貪污案的亞庇地方法庭法官賈森祖加,批准被告由一人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候審;此外,被告必須每兩個月向反貪會報到,並將其國際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由拿督藍星律師代其辯護;本案是由反貪會官員努莎碧娜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