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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馬魯前警區主任被控收賄案 明年2月16日過堂

(關丹30日訊)淡馬魯前任警區主任莫哈末阿茲哈涉嫌從2019年開始,4年間向按摩院及娛樂場所業者收取高達7萬零600令吉賄賂,被控46項貪污指控案件今日過堂,惟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尼基於移交文件等程序未完成,因此經過控辯雙方討論後,同意案件展延至明年2月16日。

53歲的莫哈末阿茲哈今早9時,在兩名代表律師拿督卜阿魯姆甘以及納吉查卡利亞陪同下,來到關丹第二地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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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較早時於今年9月7日面控時一概不認罪,要求審訊,法庭因此允許被告以2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也交出國際護照給法庭保管、每月到反貪委會報到、被告或代理人禁止騷擾案中證人,直到案件了結。

根據控狀,控狀指被告於2019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淡馬魯縣內,身為大馬皇家警察,即淡馬魯警區的警官,通過線上銀行戶頭,在知悉對方與自己的公務有關下,仍無酬收取數人及數間公司每次介於100至最高5600令吉的款項,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此外,控方也提供46項交替控狀作為選擇,在交替控狀下,被告被控收取賄款,以庇護相關公司不被警方採取行動,該舉觸犯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判決。

代表反貪委員會的主控官為莫哈末阿茲米副檢察司、拉希達慕妮副檢察司,以及麗法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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