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涉向承包商收賄8.2萬 助理行政官控120罪

(吉隆坡12日訊)吉隆坡市政局一名助理行政官被控從5名清潔承包商公司業者中收取8萬2700令吉賄款,而在3間地庭面對120項控狀,惟他否認有罪,獲准以4萬7000令吉的保釋金保外候審。
據馬新社報導,44歲的被告莫哈末何菲諾丁分別在法官蘇扎納胡仙、羅茲娜及阿祖拉麵前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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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所有控狀,被告被控身為房屋管理及社區發展局的助理行政官(N29),在吉隆坡市政局擔任2區房屋經理,從5名房屋清潔與家庭垃圾承包商公司持有者中,收取8萬2700令吉款項,匯入本身的馬來亞銀行戶頭作為私用,該款項與被告作為2區房屋經理的公務有關。
被告被控在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間,於美丹端姑1路的馬來亞銀行美丹端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多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法裡副檢察司建議,讓被告以8萬令吉保釋金保外,但沒代表律師的被告以自己是家庭支柱,還需照顧妻子及4名孩子為由,要降低保釋金。
法庭最終批准被告以4萬7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附加保釋條件是呈交護照,並在每月首周需到鄰近反貪會辦公室報到,直到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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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擇定在4月12日重新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