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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助毀證據 前官員控2貪污罪

(怡保9日訊)37歲前大馬油棕局行政官員涉嫌於去年向一家公司負責人先後索賄6000令吉和收賄1500令吉,以協助對方毀滅非法售賣油棕的證據兼不受到對付,抵觸兩項貪污罪名,今日被帶上怡保反貪污法庭面控。

被告瑟拉末慕里奧諾之前任職於大馬油棕局檳城北海辦事處的行政官員,他今早在怡保反貪污法庭上,分別面對2009年反貪委會16(a)(B)條文(涉嫌行賄)以及17(a)條文(索取或接受貪污)兩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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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怡保反貪污法庭法官英蒂拉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外出,並擇定案件於5月20日過堂。

不認罪 5千元保外

根據第一控狀,被告被指於2020年10月14日下午6時,作為大馬油棕局檳城北海辦事處的行政官員,向一家經營油棕買賣的公司負責人索取6000令吉賄賂,以協助毀滅該公司在DF商業執照過期的情況下進行油棕買賣的調查照片證據,此舉抵觸2009年反貪委會16(a)(B)條文,並可在同法令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或賄賂價值的5倍。

第二控狀則指被告於2020年10月20日下午6時35分,在霹靂州的巴里文打一家餐廳,收取一家油棕買賣公司負責人的1500令吉賄金,以便不向該公司在DF商業執照過期的情況下進行油棕買賣的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此舉抵觸2009年反貪委會17(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或賄賂價值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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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有罪後,反貪委會檢控官努魯希達雅向法官建議以2萬令吉讓被告保釋外出候審。被告求情表示,目前已沒工作,任職文員的妻子每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還要照顧腦有腫瘤的6個月大嬰兒,希望法官降低保釋金。法官聆聽雙方建議後,批準被告5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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